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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普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我们应该履行哪些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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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温暖的中央空调 于 2024-12-22 16:1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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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简称308号令),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下列10条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二)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四)保障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七)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救援,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九)开展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一)应当每年至少向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条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中心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以下5条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组织起草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确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
(三)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四)每半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履行下列10条职责:
(一)起草或者参与起草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起草或者参与起草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二)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
(三)编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并具体落实;
(四)落实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指导本单位与承包、承租、协作等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督促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六)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七)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八)负责安全生产情况统计、分析和报告,依法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九)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从业人员具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八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九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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