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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普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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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温暖的中央空调 于 2025-1-6 17:04 编辑

   国家为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颁布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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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png


提醒:根据第六章/第二十九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30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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